剛剛回來時買了一個肉圓回家吃, 跟一瓶7-11拿的冬瓜茶, 突然在想, 真是太可惜了, 我上週七天一共吃了15餐(只有一天有吃早餐)跟造訪了五次便利商店, 除了四餐公司的自助餐, 總計在11家不同的店祭過五臟廟, 假如五次便利商店也都去不同家就好了(其實也去過三家), 不過這樣很麻煩, 有兩次我光買個飯就花了約一個小時, 真是智障.

之前報紙看到說有個藝術家把自己關在一個牢籠吧(not sure)?? 說是為了表演行動藝術, 他一整年沒看報, 沒看電視, 也沒閱讀, 也沒與人交談, 那裡也沒有窗戶可以看風景(好像真的是牢籠), 就這樣發呆了一整年.......光用想的我也呆了...

那假如我花一個月每次都去不同的店家買東西買飯買飲料而且也到不同加油站加油, 我也可以算是藝術師嗎????

一句話, 辦不到! 藝術家可不是那麼容易幹低~(但稱我半藝術家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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